為貫徹落實厲行節約、反對浪費的要求,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,規范省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的配置與管理,山西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了省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。該標準旨在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,控制行政運行成本,是各單位進行辦公設備購置、更新和管理的根本依據。
一、 適用范圍與基本原則
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省省級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、民主黨派機關、人民團體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(以下簡稱“各單位”)。
基本原則包括:
- 保障必需:以滿足基本辦公需求為目標,保障單位高效、有序運轉。
- 厲行節約:嚴格控制配置標準,杜絕奢侈浪費,降低行政成本。
- 經濟適用:優先采購國產、節能、環保、技術成熟的設備。
- 統籌調配:加強內部調劑使用,盤活存量資產,確需新購的按標準執行。
- 動態管理:根據經濟發展、技術進步和市場變化等因素,適時對標準進行調整。
二、 主要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
標準對常用辦公設備的數量上限、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- 計算機類
- 臺式電腦:按編制內實有人數配置。價格上限通常不超過5000元/臺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涉密崗位按保密規定配備。
- 便攜式電腦(筆記本電腦):因工作需要經常外出辦公,或從事專業技術、涉密工作的,可按實際需要從嚴配置。原則上價格上限不超過7000元/臺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總數不得超過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0%。
- 打印機/復印機類
- A4打印機:原則上每個內設機構可配置1臺,編制人數較少的單位可多個機構合用1臺。普通黑白激光打印機價格上限不超過1500元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
- A3打印機/復印機:根據文檔處理量和工作需要,原則上每個單位可配置1-2臺。價格上限根據功能復雜程度確定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
- 彩色打印機:確有圖文制作、證照辦理等特殊工作需求的,可申請配置1臺,需從嚴審批。
- 其他常用設備
- 投影儀:用于會議室或大型培訓,原則上每個單位配置1-2臺,價格上限不超過8000元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
- 掃描儀:根據工作需要配置,原則上每個單位可配置1-2臺高速文檔掃描儀,價格上限不超過3000元,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。
- 碎紙機:涉密部門或崗位按需配備,普通辦公區域根據需要配置,價格上限不超過1000元。
- 辦公桌椅、文件柜:以滿足辦公基本需求為原則,價格參照政府采購目錄和市場價格確定,使用年限通常為長期(如15年以上)。
三、 配置與管理要求
- 預算約束:購置辦公設備必須納入年度部門預算,未列入預算的原則上不予安排資金。
- 政府采購: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,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。
- 資產登記:所有配置的設備均須錄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,做到賬實相符、責任到人。
- 更新與處置:已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無法繼續使用的設備,可按程序申請報廢處置并更新。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,原則上不得更新。能通過維修繼續使用的,應延長使用時間。更新下來的舊設備應在單位內部優先調劑或按規定公開處置。
- 禁止行為:嚴禁超標準、超數量配置;嚴禁配置豪華、高檔設備;嚴禁接受企業或個人捐贈的辦公設備;嚴禁以任何形式將辦公設備出租、出借或給個人長期使用。
四、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
財政、審計、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負責對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對違反規定配置辦公設備的單位和責任人,將依規依紀追究責任,并相應核減其單位預算。
山西省省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是建設廉潔、高效、節約型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。各省級單位應牢固樹立過“緊日子”的思想,嚴格遵守本標準,加強內部管理,切實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,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,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。